首屆“沂蒙文藝獎”民間文藝類評獎細則
( 試 行 )
根據(jù)《臨沂市“沂蒙文藝獎”評選獎勵辦法(試行)》(辦字〔2012〕164號)文件規(guī)定,按照《首屆臨沂市“沂蒙文藝獎”評選工作總則(試行)》(以下簡稱《總則》)要求,制定民間文藝類作品評獎細則。
一、評選對象與范圍
1、臨沂市“沂蒙文藝獎”是市委、市政府批準設立的全市文學藝術界綜合性的最高文藝獎項。“沂蒙文藝獎”分設文學藝術作品獎和藝術突出貢獻獎。文學藝術作品獎每年評選一次,藝術突出貢獻獎原則上每三年評選一次。參評作品、人員應符合《臨沂市“沂蒙文藝獎”評選獎勵辦法(試行)》和首屆臨沂市“沂蒙文藝獎”評選工作總則(試行)》的規(guī)定。
2、凡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期間,我市個人和集體創(chuàng)作的民間文學,創(chuàng)作、制作、生產的民間工藝作品等均可申報參選(總則第二項第三條規(guī)定之范圍人員不參加評選)。作品參評創(chuàng)作時限以首次參賽、展覽、發(fā)表的時間為準。
3、與外地人員或單位聯(lián)合創(chuàng)作的作品,由我市主創(chuàng)人員或單位申報評選。
二、參評條件與標準
1、參評作品須是思想性、藝術性和觀賞性相統(tǒng)一的原創(chuàng)作品;
2、參評作品須是主題鮮明、個性突出、具有較強創(chuàng)新風格、較高藝術價值和應用價值的作品,或是屬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獲得較大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作品;
3、參評作品須是在市級以上文化主管部門、單位舉辦的比賽、展覽中獲得重大獎項的作品。
三、獎項類別、數(shù)額及獎金
文學藝術作品獎民間文藝類設一等獎1名,獎金0.6萬元;二等獎2名,獎金各0.3萬元;三等獎3名,獎金各0.1萬元。
四、組織機構
根據(jù)《總則》規(guī)定,成立“首屆沂蒙文藝獎民間文藝初評委員會”負責初評工作。初評委員會由5位專家組成,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評委從《臨沂市沂蒙文藝獎評審專家?guī)臁分谐檫x聘任。
五、申報程序與名額分配
報送作品須經各縣區(qū)經嚴格預選后,作為“推薦單位”審核并加蓋公章推薦報送。每個單位原則上推薦作品1-2件。“沂蒙文藝獎”評選辦公室及市民間文藝家協(xié)會不接受個人直接報送。
六、報送要求
1、各申報單位按照參評有關規(guī)定和條件填寫《首屆山臨沂市沂蒙文藝獎民間文藝類作品申報表》(一式3 份),提供作品原件1件、10寸作品照片5張(附照片電子版)、獲獎證書(推薦單位審核蓋章)復印件3份、400字以內作品簡介2份等。
2、各單位須于2012年11月30日前將申報作品及有關資料報送市民間文藝家協(xié)會。
七、初評程序與方法
初評委員會根據(jù)辦字〔2012〕164號文件規(guī)定和《總則》要求,對申報的民間文藝類作品進行認真、嚴肅、規(guī)范的評審,以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初步推選出獲得二、三等獎的作品,按1:3的比例差額推薦出一等獎候選作品。初評委員會對通過初評的作品撰寫評語及推薦理由。如申報的參評作品數(shù)量低于獎項設置數(shù)量的1.5倍,相應核減該門類獎項設置數(shù)額。初評結果經本藝術門類初評小組的所有成員簽字后報評審專業(yè)委員會進行復評。最后由市評委會審定。
八、獎項管理
1、根據(jù)《臨沂市“沂蒙文藝獎”評選獎勵辦法(試行)》(辦字〔2012〕164號)文件規(guī)定,臨沂市“沂蒙文藝獎”由市委宣傳部、市文聯(lián)、市文廣新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等單位聯(lián)合表彰,市評委會代表市委、市政府頒獎。獲“沂蒙文藝獎”的所有獎項,均可作為業(yè)績考核和人才評價的重要依據(jù)。
2、參評作品獲獎后,相關資料收入臨沂市“沂蒙文藝獎”檔案庫,由市評選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存檔管理。
3、本細則由臨沂市沂蒙文藝獎民間文藝初評委員會和臨沂市民間文藝家協(xié)會負責解釋。
(市民間文藝家協(xié)會地址:臨沂市北城新區(qū)市政府大樓1711房間。聯(lián)系人:李鳳軍,聯(lián)系電話:13608998459,8727703)
附件:
臨沂市沂蒙文藝獎評獎委員會辦公室
臨沂市沂蒙文藝獎民間文藝初評委會
臨 沂 市 民 間 文 藝 家 協(xié) 會
2012年11月1日
(責任編輯:范永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