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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一男子為尋刺激 投石襲擊過路女性被抓

2012-07-27 15:59 作者:李龍 杜從俊 來源:本網原創(chuàng)
一變態(tài)男子趁著夜色,躲在路邊用石塊頻頻襲擊過路女性,使得眾多過路女性談“路”色變。

        大眾網臨沂7月27日訊(記者 李龍 通訊員 杜從?。┮蛔儜B(tài)男子趁著夜色,躲在路邊用石塊頻頻襲擊過路女性,使得眾多過路女性談“路”色變。針對群眾反映的情況,郯城縣公安局高峰頭派出所經過大量的調查取證工作,最終于7月26日,將這名禍害一方的“變態(tài)男”抓捕歸案。
    漆黑夜色,過路女性頻遭襲擊
        205國道郯城段,北接臨沂市南至江蘇省,路上車輛來往甚密,可就在如此繁忙的路段,下夜班回家途經高峰頭鎮(zhèn)許圩子村路段的女性卻頻頻遭受石塊襲擾,雖說遭到多次襲擾,可并沒有一個人能夠說出是誰,那么這個躲在暗處的人究竟是誰呢?
        “聽同事說,那個變態(tài)男人被你們抓住了,我也來向你們反映下情況”。7月26日上午,記者在派出所見到了前來反映情況的受害人。“我們在城郊工廠打工,活多時加班到晚上七點左右,走到許圩子村時,經常有人會被石塊砸中,開始我們還以為是大車上掉下來的石子砸的,后來才知道是有人藏在路邊向我們扔石頭。”在派出所,七、八名受害女性正向民警反映受害情況。一家位于縣城城郊的體育用品公司負責人對記者說:“一提起這事我們就很生氣但又很無奈,有多名女工向公司反映,下夜班回家時,經常有人向她們投擲石塊,有膽小的就直接辭工不干了,到了業(yè)務忙的時候公司缺人手,招工又不好招,給我們公司的業(yè)績也造成了一定的影響。”
    架網守候,難覓“黑手”行蹤
        接到受害人報案后,派出所立即投入警力展開偵破工作。“根據受害人反映的情況,我們也組織過幾次蹲守。事后根據嫌疑人供述才知道,他有時外出打工,外面活不多時就回到家中,沒有固定時間,且一個月也就做一二次,砸完人接著就跑,作案時間很短暫。開始我們組織蹲守的時候效果不理想;由于天黑且嫌疑人又躲在暗處,誰也沒見過他的真面目,所以,受害人也提供不出有價值的線索。而且我們找一些受害人問詢時,由于害怕報復,大多數受害人都不愿意反饋情況,這給我們偵破案件帶來了一定的困難。后來,我們轉變思路,大范圍的在案發(fā)地周邊村莊展開走訪調查,聽許圩子村的村干部講,有幾名受害人也到村里反映過,村里也組織人手逮過,但始終沒有結果。但是,我們的調查中獲取過一條有價值的線索,村里的許某在案發(fā)地路邊有一塊菜園,有人見過他天黑后在菜園澆水,散步。民警敏銳的感覺到,許某活動的時間段與受害人受害的時間段是吻合的,不過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是他向受害人投擲石塊。”派出所所長范雪峰向記者介紹。
    蛛絲馬跡,變態(tài)男露原形
        7月26日晚,在城里打工的趙女士下班回家經過許圩子村路段時,后面駛來一輛大車,借助車輛的強光,趙女士猛然間看到,路邊有一名身穿灰白色T恤,年齡大約30歲左右的男子,手中正拿著半截磚頭。趙女士猛然想起自己曾在此處被石塊擊中過,而此時此刻這名男子手中又拿著半截磚頭,她當時就有一種預感,這名男子就是讓眾多姐妹受傷的作案男子,便急忙趕到派出所向民警講述了該情況。接到趙女士的線索反饋后,民警迅速出警趕至事發(fā)地。到達現場后,現場卻空無一人。勘察中,民警發(fā)現路邊草叢有倒伏,且土層還有新鮮的蹬踏痕跡,結合前期調查結果,民警果斷的前往許某家中依法對許某傳喚。在許某家中,光著上半身的許某面對民警的詢問百般抵賴,拒不承認自己有襲擊過路女性的行為,但細心的民警發(fā)現,院中晾衣繩上有一件灰白色T恤,且T恤上還有草綠色及黃色黏土痕跡,不容許某狡辯,民警果斷將許某帶至派出所。在派出所審訊室,這個多次用石塊襲擊過路女性的“變態(tài)男”,意識到自己再也躲不過這一關了,如實供述了自己的變態(tài)行為。
    閑來無聊,不夯幾個人睡不著覺
        據許某供述,其經常在外地打工,閑時和工友打打牌斗斗樂。而完工回家后,卻沒有什么事可做。從去年冬天開始,晚飯后就到路邊轉轉。有一次,他看到晚上6點至8點這個時間段,從城里打工回家的女性比較多。為了尋找刺激,他便藏在路邊向她們投擲石塊。“每次我都選擇女性,因為女性一般都膽小,我一砸她們就嚇得趕緊跑。從去年冬天開始到現在,我做了有近20次了,也沒有警察來找我,我就想被我砸中的肯定沒去報案,就是憑著僥幸心理,我一次一次的向她們投擲石塊,尋求刺激。也不知怎么了,就是管不住自己,一個月不砸上兩次,心里就很不舒服,我父親以前在村里當村干部,現在村里讓他負責村里的治安工作,我聽父親講過這件事,說村里組織抓這個向過路女性投擲石塊的人。當時我也想收手,可身不由已,不砸渾身就不舒服,我就跟他們兜圈子,村里有什么事我也很清楚,他們組織逮人時,我就不干。”許某滿不在乎地說。
        也許是應了一句話:“常在河邊站沒有不濕鞋的”。許某這次也該在鐵窗中,好好反思一下自己的行為了,目前,許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已被郯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針對此類案件,警方提醒廣大群眾,遇有侵犯個人權利的人和事時,一定要及時報案,并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打擊犯罪分子和犯罪行為,將自己的損失降到最低點。 ll

    (責任編輯:韓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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