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一張銀行卡,用原始密碼居然取出了錢。楊某、王某夫婦萬萬沒有想到,自己的行為居然構成信用卡詐騙罪。隨著信用卡的日益普及,很多像楊某夫婦一樣的市民,并沒有意識到自己的一些用卡行為已經觸犯法律?;蛘唠m然覺得所為“不好”,但不會構成犯罪,結果被以涉嫌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7月16日,本報記者經過多方走訪,找到一些案例,提醒持卡者一些用卡行為有可能涉嫌信用卡犯罪。
案例1
撿到銀行卡取出錢被控信用卡詐騙
這起案件共有兩個被告人,分別是楊某和王某,他們兩個是一對夫妻。
去年7月31日上午,楊某、王某夫婦和女兒小王外出。途經屯留縣某信用社時,兩人撿到了一張農村信用社銀行卡。當天下午16時許,楊某拿著這張銀行卡,到屯留縣一POS機前嘗試以初始密碼6個0支取現金。沒想到,居然成功了。楊某喜出望外,當場支取了現金1000元。隨后,楊某一家三口又騎著摩托車,來到了長子縣某郵政儲蓄所,從自動取款機上取出現金2萬元。
2014年8月18日,被失主發(fā)現后,王某到失主張某家歸還銀行卡及現金21000元。楊某、王某原本以為還了錢,就沒有事了,可是事情遠沒有那么簡單。9月22日,楊某和王某被公安機關傳喚。在公安機關,兩人如實交代了犯罪事實。10月15日,公安機關對楊某取保候審。
之后,楊某、王某被公訴機關以信用卡詐騙罪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后認為,楊某、王某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考慮到兩人在公安機關未對其采取強制措施之前,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并主動將非法所得返還被害人,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
楊某和王某分別因信用卡詐騙罪,被屯留縣人民法院免予刑事處罰。
案例2
信用卡透支后就是不還錢
男子郭某,38歲,高平市人。2010年6月7日,高某在工行辦理了一張信用卡,后使用該卡透支。截止到2013年11月6日,郭某共透支90637.04元。其中,本金59000元,利息、滯納金等31637.04元。在法定期限內,郭某并沒有如期還款。為了讓郭某還錢,工行某支行多次催收,并于2012年6月17日、2012年6月27日兩次書面催收,可是郭某至今未歸還。
為了逃避還款,郭某避而不見,之后竟然不見了蹤跡。之后,郭某被公安機關網上追逃。2014年11月19日,民警在高平市丹河路某賓館將在逃犯郭某抓獲。
郭某說,他是通過某保險公司高平市支公司的POS機將卡里的錢透支出來的。當時,他在保險公司上班,有客戶來買保險將現金交給他。他便用自己的信用卡刷卡幫客戶支付,然后拿上現金。大概是2011年左右,郭某開過一家飯店,經營了一年后倒閉了。對于透支來的錢,郭某已經記不清到底是用于飯店經營還是用于個人花銷了。
郭某因信用卡詐騙罪,被晉城市城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2萬元。責令郭某退還工行本息人民幣90637.04元。
案例3
使用虛假資信證明辦理信用卡
被告人是王某,翼城人。去年7月4日,因涉嫌信用卡詐騙罪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
王某的事,要從2012年說起。2012年8月10日,王某的前夫高某在經營出租車。其間,他從一客人手中買到一張“X初級中學校”資信證明。于是,高某便與王某一起,到中行辦理了信用卡,信用額度為1萬元。辦卡時,由王某提供了身份證復印件和購買的虛假資信證明等手續(xù)。之后,王某填寫了信用卡申請表、聲明書,預留的也是王某的手機號碼。
2013年5月,高某持此卡在翼城縣某汽貿有限公司的POS機上刷卡套現10000元,用于歸還購買出租車時的貸款。當時,王某對高某的透支行為是知情的。之后,王某與高某因經濟問題鬧矛盾分居。對于該筆欠款,兩個人都不愿歸還。
信用卡逾期后,工作人員對王某進行過四次電話催收。截止到2014年3月公安機關立案時,王某仍未歸還。2014年4月8日,王某全部償還了涉案信用卡透支款本息合計13259.96元。當日,王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提供身份證和虛假的資信證明辦理了信用卡,明知其家屬使用該卡已全額透支,經多次催收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其行為已經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王某因信用卡詐騙罪,被翼城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二萬元人民幣。
律師提醒
四種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律師張建華表示,生活中一些持卡者的用卡行為離犯罪“很近”,甚至已經觸犯了刑法。
根據刑法規(guī)定,信用卡詐騙罪包括4種行為: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使用作廢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惡意透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也包括4種行為: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
張建華律師還提醒市民,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還可能構成盜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