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審編輯:孫貴坤
責任編輯:李洪鵬
臨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三大隊對下列發(fā)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駕駛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因其他法定方式無法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現(xiàn)予以公告送達: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被處罰人可到臨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三大隊違法處理大廳(天津路與沭河路交會西50米路南,聯(lián)系電話:0539-7305934)領取處罰決定書,逾期視為送達。如不服處罰決定,可在送達后60日內依法向臨沂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向蘭山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臨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三大隊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