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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頭撞變形氣囊未打開 臨沂車主要求換車未果

2016年03月28日 15:43:00 作者: 來源:大眾網
近日,家住臨沂平邑的林先生撥打大眾網新聞熱線(0539-7037770)反映稱,他的汽車在出事故后前大梁凹了進去,安全氣囊卻沒有打開,為此林先生找到4S店要求更換新車。4S店回應稱,安全氣囊打不開原因眾多,客戶如有質疑可進行專業(yè)鑒定,如果確實能夠證明與生產廠家有關系,廠家一定賠。

    汽車車頭被撞

    安全氣囊未打開

    購車發(fā)票

      大眾網臨沂3月28日訊(本網記者)近日,家住臨沂平邑的林先生撥打大眾網新聞熱線(0539-7037770)反映稱,他的汽車在出事故后前大梁凹了進去,安全氣囊卻沒有打開,為此林先生找到4S店要求更換新車。4S店回應稱,安全氣囊打不開原因眾多,客戶如有質疑可進行專業(yè)鑒定,如果確實能夠證明與生產廠家有關系,廠家一定賠。

      林先生告訴大眾網記者,2015年12月份,他在平邑邑盛汽貿購買了一輛東南DX7汽車。1月24日晚八點多鐘,林先生的干兒子公先生開著這輛車回家。前一天臨沂降下大雪,路面較滑,車行駛至平邑縣城附近的蓮花山路西段時,前面的車向右側拐彎減速,跟在后面的公先生只好剎車。此時,對面有車輛開著車燈,公先生看不清楚前方情況,撞上了路邊的電線桿。

      出事后,林先生的汽車前臉被撞變了形,車頭底下大梁被撞彎,從外側看,水箱也被撞爛。讓林先生感到不解的是,車被撞成這樣,車內兩個安全氣囊都沒打開。

      隨后,林先生找到了汽車所屬的4S店,2月22日,4S店派來一名女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看完之后,說讓技術科的工作人員來檢查,和領導匯報下再給回話,但遲遲沒有答復。

      24日,大眾網記者聯(lián)系了汽車銷貨單位臨沂世鼎商貿4S店。一名工作人員稱,林先生的汽車安全氣囊打不開,她對此事了解。至于安全氣囊為何打不開,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沒法說清楚”?!鞍踩珰饽掖虿婚_,可能存在無數種情況,三包憑證也有關于安全氣囊的介紹。”這名工作人員告訴大眾網記者,林先生有疑問,可以走鑒定程序。如果確實能夠證明與生產廠家有關系,廠家一定賠。工作人員說,林先生想要一輛新車,目前,已經將客戶的訴求反饋給廠家。

      律師說法:建議協(xié)商解決

      針對此事,大眾網記者采訪了山東品眾元律師事務所律師楊瑞。楊瑞認為,安全氣囊屬于汽車被動性安全保護設施,事故發(fā)生后,在一定條件下應自動打開,對駕駛人員和乘員進行安全性保護。本次糾紛安全氣囊事發(fā)時沒有打開,是否構成產品質量責任將成為焦點問題。

      楊瑞說,司法實踐中該焦點問題的舉證責任存在不同觀點。第一種意見認為,產品質量侵權案件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本案購買者向生產者主張權利,系產品生產者責任糾紛,生產者應就其產品不存在缺陷以及產品缺陷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第二種意見認為,在產品侵權案件中,首先應當由購買者就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進行舉證,在購買者完成舉證的前提下,由生產者就法定的免責事由進行舉證。

      楊瑞表示,他同意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41條第1款規(guī)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即產品生產者承擔賠償責任的前提是其產品存在缺陷?!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四條第六款的規(guī)定“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guī)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楊瑞律師建議,本次糾紛,雙方應盡可能的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以考慮訴訟,訴訟中雙方需要承擔相應的舉證義務。

    (初審編輯:韋輝   責任編輯:李洪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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