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發(fā)文破解“告官不見官”“出庭不出聲”
重大“民告官”案件“一把手”出庭
◆負責人須全程參與行政訴訟案件處理◆取消敗訴率和一票否決考核
4月22日,即墨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工傷行政確認案件,被告即墨市人社局負責人直接應訴。□記者 薄克國 通訊員 時滿鑫 報道
□記者 齊 靜 報道
本報濟南4月22日訊 今天,省政府辦公廳發(fā)布《關于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的意見》,明確規(guī)定對本機關或在本轄區(qū)范圍內(nèi)有重大影響的行政訴訟案件,要由被訴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出庭應訴,行政機關負責人要全程參與案件的審理、調(diào)解、履行等環(huán)節(jié),集中解決行政訴訟中“告官不見官”、“出庭不出聲”等問題。
“健全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對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shù)’、強化責任意識和擔當意識、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有重要意義?!笔≌ㄖ妻k主任孟富強表示,當前部分行政機關負責人對行政應訴工作不夠重視,不愿出庭、害怕敗訴、出庭不出聲等現(xiàn)象不同程度存在,《意見》明確了出庭應訴是行政機關負責人的法定職責,要求行政機關負責人依法參加行政訴訟。
《意見》規(guī)定,對本機關或在本轄區(qū)范圍內(nèi)有重大影響的行政訴訟案件,由被訴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出庭應訴,其他案件由行政機關有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行政機關負責人不能出庭應訴的,應由本人就不能出庭應訴的原因作出書面說明?!霸诎讣秶?沒有明確特定類型,主要考慮具體范圍的劃定會對出庭應訴案件類型產(chǎn)生限制,因此采取了‘重大影響’這一較為原則化的表述方式,目的是兼顧行政機關負責人工作實際與案件具體情況,確保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可行性?!泵细粡娬f。省政府法制辦副主任朱曉峰解釋說,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一般指行政機關正職一把手,有關負責人則指其他領導班子成員。
除了要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意見》還要求行政機關負責人全程參與行政訴訟案件處理?!白屫撠熑嗽谕徢傲私獍讣闆r,運用多種手段及時化解矛盾糾紛;在庭審過程中認真應訴、對違法行為主動糾錯;案件審結后,尊重并自覺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做好案件分析總結,拓展了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功能?!敝鞎苑灞硎?。
“部分機關對行政訴訟案件的敗訴率進行考核,實行‘一票否決’,讓個別行政機關不愿應訴、避免敗訴、追求勝訴率,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泵细粡姳硎?基于以上考慮,《意見》明確取消了敗訴率考核、“一票否決”等不合理因素,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科學合理設置行政應訴考核指標,完善考核機制,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納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體系,更加科學地衡量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設狀況。
青島:行政機關負責人提前演練當“被告”
□記者 李 媛 報道
本報青島4月22日訊 “砰!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庭現(xiàn)在開庭!”今天下午,青島中院審理了一起房屋強拆行政訴訟案件,市南區(qū)組織政府部門分管負責人40余人觀摩了案件庭審。
“我是第一次參加庭審,更是第一次旁聽行政訴訟,感覺很有壓力。”市南區(qū)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副局長閻燕告訴記者,新行政訴訟法將于5月1日起施行,明確規(guī)定“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區(qū)里從4月初就開始組織學習培訓,今天是來觀摩,明天還有模擬當被告的現(xiàn)場演練,資深律師、法院法官會重點講授出庭應訴規(guī)則和技巧。
就在同一天,即墨市人民法院通過電視臺、官方微博直播了一起工傷行政確認案件,被告即墨市人社局負責人今天直接出庭應訴。該市也組織行政機關負責人觀摩了案件庭審。近兩個小時的庭審下來,即墨市人社局這位負責人直呼緊張。他表示,以往“民告官”行政機關可以委托其他機構代為出庭,感覺自己還可以置身事外,而現(xiàn)在實戰(zhàn)演練站上被告席接受質(zhì)詢,不僅感受有壓力,也覺得自己肩上的責任更重了。
為實現(xiàn)負責人出庭應訴的常態(tài)化和規(guī)范化,即墨市政府發(fā)布通知,確立了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建議書制度、出庭應訴案件備案等制度,并把行政應訴工作納入考核,來進一步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強化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意識。
濟南:全國首例姓名權行政訴訟案恢復審理
□記者 牛遠飛 報道
本報濟南訊 4月21日,全國首例姓名權行政訴訟案在濟南市歷下區(qū)人民法院恢復審理。
據(jù)了解,2009年濟南市市民呂某給女兒起了一個既不隨父姓,也不隨母姓的名字——“北雁云依”。他去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分局燕山派出所報戶口時,派出所以姓名“北雁云依”不符合辦理戶口登記的條件為由,拒絕為其辦理戶口登記。隨后,呂某又相繼去了濟南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歷下分局,也得到了同樣的答復。
呂某認為燕山派出所拒絕以“北雁云依”為姓名為其女兒辦理戶口登記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女兒合法權益,于2009年12月17日以被監(jiān)護人“北雁云依”的名義向歷下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此案經(jīng)兩次公開開庭,因案件涉及法律適用問題,需要送請有權機關作出解釋或者確認,于2010年3月11日裁定中止審理。
現(xiàn)有權機關已作出解釋,中止事由消除,該案在濟南市歷下區(qū)人民法院恢復審理,辦案法官以郵寄方式向原告法定代理人呂某送達了《恢復審理通知書》,并向被告當場送達了《恢復審理通知書》。該案將于近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