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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車第一案”深讀:專車,你是否生來彷徨?

2015年04月20日 09:31:00 作者:馬俊驥 來源:大眾網(wǎng)
“專車第一案”庭審現(xiàn)場。不少關心“專車第一案”案情的人在濟南市市中區(qū)人民法院門口觀望。“專車第一案”庭審現(xiàn)場。“專車第一案”庭審現(xiàn)場。這種“掛靠”在濟南并未得到認可,“專車第一案”原告陳超駕駛的車輛就掛靠在租賃公司,結果于1月7日被查。

      “專車第一案”庭審現(xiàn)場播放執(zhí)法視頻。

      “專車第一案”庭審現(xiàn)場。

      不少關心“專車第一案”案情的人在濟南市市中區(qū)人民法院門口觀望。

      “專車第一案”庭審現(xiàn)場。

      “專車第一案”庭審現(xiàn)場。

      □大眾網(wǎng)記者 馬俊驥

      4月15日,全國首例專車行政訴訟案在濟南市市中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雖然被外界稱為“專車第一案”,但是“專車”似乎只是本案的起因,無論從法庭辯論焦點還是訴訟請求來看,都集中在“處罰是否合法”上,而“專車是否合法”則與“本案無關”。

      從2014年7月8日,快的公司推出“一號專車”至大眾網(wǎng)發(fā)稿日,專車誕生了286天,尚未滿周歲。然而,這286天的命運卻足夠多舛:橫空出世之后,便是在消費者的叫好聲中游走于灰色地帶。

      至今無法消除的無奈與尷尬,不得不讓人困惑,專車,你是否“生來彷徨”?

      說說案子:

      庭審四大焦點均圍繞處罰本身,專車是否合法“可以不回答”

      4月15日,全國首例專車行政訴訟案在濟南市市中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雖然被外界稱為“專車第一案”,但是大眾網(wǎng)記者在庭審現(xiàn)場看到,“專車”似乎只是起因和由頭,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圍繞四大焦點激辯了近3個小時,并未正面涉及專車的合法性問題。

      行政處罰主體資格、行政處罰程序是否合法、適用法律是否正確、事實依據(jù)是否充分,四大焦點都集中在“處罰是否合法”而非“專車是否合法”上。雖然原告陳超用專車軟件提供專車服務的行為被被告濟南市客管中心認定為非法營運,但是濟南市客管中心并未正面陳述“專車如何認定”。

      大眾網(wǎng)記者在庭審現(xiàn)場看到,針對本案的直接證據(jù)——1月7日,被告濟南客管中心查扣原告陳超所駕駛車輛的現(xiàn)場執(zhí)法錄像,原告代理律師認為,錄像并未顯示出執(zhí)法人員對乘客的打車軟件界面進行了取證,也未顯示出乘客將車費支付給了陳超。雖然經(jīng)執(zhí)法人員多次詢問后,乘客承認通過專車軟件找到了陳超,陳超最后也承認自己使用了滴滴專車軟件,但是僅僅依靠雙方的“口供”并不足以認定陳超非法營運。

      庭審當中,人民陪審員詢問原告有沒有使用類似的打車軟件,原告代理律師稱,“與本案沒有關聯(lián)性”。

      對于“專車性質(zhì)”的正面涉及,是庭審臨近結束時,原告代理律師向被告濟南市客管中心特別發(fā)問:如何認定專車?如何界定打車軟件?這兩個問題被法庭認為被告可以不回答,也未得到濟南市客管中心的回答。

      庭審結束后,濟南市客管中心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則稱,即使客管中心在本案中敗訴,也并不說明專車是合法的。

      滴滴快的公司公關張弛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支持陳超利用法律維護自身權益的行為,“這說明民眾的法律意識增強了?!彼€表示,庭審尚未判決,滴滴快的公司不方便對案件發(fā)表意見,目前只能“靜觀其變”,也希望法律能給予公正合理的裁決。“我們認為,專車作為一種進步的創(chuàng)新事物,極大改善了百姓出行,推動了中國城市交通的轉型升級,終將讓民眾、行業(yè)、政府等各方受益?!?/p>

      翻翻記憶:

      滴滴、快的專車被納入黑車名單,僅濟南一季度查“黑車”108輛

      2014年7月8日,快的公司推出“一號專車”服務,8月19日,滴滴公司緊隨其后推出“滴滴專車”服務。9月底,“滴滴專車”進入濟南,11月下旬,“一號專車”也躋身濟南市場。憑借具有誘惑力的“專車紅包”補貼、具有競爭力的網(wǎng)絡裂變式傳播和良好的服務,專車服務很快被消費者接受。

      短短三個月左右的發(fā)展,專車的迅猛發(fā)展對出租車行業(yè)造成了沖擊,大眾網(wǎng)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受專車影響,出租車司機的收入普遍減少了兩到三成,不少出租車司機辭職或者兼職開起了專車。2014年年底至2015年年初,包括濟南在內(nèi)的一些城市先后出現(xiàn)了出租車司機抵制專車和要求降低“份子錢”的現(xiàn)象。

      1月6日下午,濟南市召開全市關于打擊黑車營運動員會議。濟南市客管中心相關負責人在會議上介紹說,按照相關規(guī)定,預約出租車須經(jīng)行政許可,且需接入電召平臺。出租汽車行業(yè)是一個需要行政許可的行業(yè),通過打車軟件叫來的專車沒有獲取相應許可,則應被認定為非法營運,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黑車”。

      會議上稱,即日起包括滴滴、快的在內(nèi)專車將按黑車查處,并將處5000至30000元罰款。在第二天的查處行動中,4輛專車“撞到了槍口上”,其中包括“專車第一案”原告陳超駕駛的東風標致508汽車。

      據(jù)濟南市交通運輸局工作人員介紹,一季度濟南市客管中心共處罰非法營運出租車108輛,并沒有專門區(qū)分是否為專車,市客管中心將繼續(xù)對私家車參與營運的行為依法依規(guī)進行查處。

      扒扒里子:

      專車有服務有面子獲點贊,司機月入過萬很正常

      出租車行業(yè)需繳納的“份子錢”被認為是在與專車競爭中處于下風的“命門”。

      具有近十年出租車駕駛經(jīng)驗的賈師傅告訴大眾網(wǎng)記者,出租車每月要向出租車公司繳納四五千元的“份子錢”,這相當于出租車司機每月毛收入的近一半。兼職開專車的司機王先生則告訴大眾網(wǎng)記者,專車的分賬模式卻是“二八分”,即對于使用私家車的司機,收入的20%給掛靠的租賃公司和專車公司,剩余的近80%全部為司機的個人收入。“開出租車一個月收入五六千塊錢,開專車收入過萬很正常?!辟Z師傅說。

      對于消費者來說,雖然專車的收費標準要比出租車高不少,但是由于專車公司提供專車券“紅包”補貼,所以在同樣的距離下,乘坐專車和乘坐出租車的實際支出差別并不是讓人難以接受,有時專車甚至更便宜。大眾網(wǎng)記者從濼源大街乘坐一輛舒適型的專車去往濟大路一家單位,全程車費30.4元,使用專車券抵扣20元后,實際支付10.4元,而如果乘坐出租車,車費大約為11元。

      雖然實際車費支出相差不大,但是專車的車況、服務質(zhì)量要普遍高于出租車。乘坐專車時免費提供的礦泉水、口香糖、紙巾和充電器廣被“點贊”;專車駕駛員整潔的著裝、開車門、搬行李、調(diào)空調(diào)等服務細節(jié)也備受好評;另外,打?qū)\嚂r經(jīng)常能打到奔馳、寶馬、奧迪等“豪車”的經(jīng)歷也被人津津樂道。

      另外,盡管被認定為“黑車”,與一般意義上的“黑車”相比,專車有統(tǒng)一的定價標準,有較為公開的評價制度,車輛和司機的詳細信息均有登記,消除了消費者在安全性等方面的顧慮。

      因此,在消費者同等支出的情況下,專車與出租車相比,在司機收入、服務質(zhì)量、硬件車況等方面都具有優(yōu)勢,滿足了消費者高品質(zhì)、多樣化、差異化的出行需求,在市場競爭中處于優(yōu)勢。

      擺擺無奈:

      私家車掛靠租賃公司并不被官方認可,濟南4000輛專車在“灰色地帶”游走

      大眾網(wǎng)記者梳理后發(fā)現(xiàn),對于專車這一新生事物,尚缺乏清晰明確的界定。1月8日,交通部表態(tài)稱,“專車”服務具有積極作用,但是各類專車軟件公司應當禁止私家車接入平臺參與經(jīng)營。在今年的全國兩會期間,交通部部長楊傳堂在接受采訪時說,“永遠不允許”私家車加入專車運營。

      快的打車公司公關部葉耘告訴大眾網(wǎng)記者,快的與汽車租賃公司的合同中已經(jīng)注明必須使用合法的營運車輛,對于主管部門查處的私家車從事專車服務,葉耘也表示這屬于私家車主與租賃公司之間的協(xié)議,并不被快的公司所認可。

      事實上,私家車加入專車運營的現(xiàn)象并未絕跡。兼職開專車的王先生告訴大眾網(wǎng)記者,目前,私家車已經(jīng)占濟南專車市場的大部分,另外還有汽車租賃公司的車輛和專車公司自有車輛?!八郊臆嚺c租賃公司簽合同,掛靠在租賃公司,租賃公司再和滴滴快的公司簽合同?!蓖跸壬f。

      這種“掛靠”在濟南并未得到認可,“專車第一案”原告陳超駕駛的車輛就掛靠在租賃公司,結果于1月7日被查。

      王先生說,根據(jù)合同約定,私家車加入專車運營,一旦被查,租賃公司和專車公司不負責,而且租賃公司有隨時解約的權利。“把私家車全部清理出去我覺得不大可能,現(xiàn)在國家政策還不明朗,要保住這個市場,還得依靠數(shù)量龐大的私家車?!蓖跸壬f,陳超被查的先例,對加入專車的私家車主們影響不是特別大,“開車的時候注意點,不要往車站、機場這樣的地方跑就行了?!蓖跸壬J為,專車是未來的發(fā)展趨勢,所以很多人持觀望態(tài)度,“方便的時候就跑幾單”。

      4月18日,大眾網(wǎng)記者在濼源大街附近打開“滴滴打車”軟件,顯示周圍有近30輛專車,而周圍出租車的數(shù)量大約為60輛。一位專車司機告訴大眾網(wǎng)記者,雖然身份不明,但是因為市場需求存在,目前濟南專兼職專車總數(shù)已達4000輛。

      望望前程:

      打死專車還是打破壟斷,交通部已出臺改革意見

      對于“專車第一案”的結果不好推測,但是業(yè)內(nèi)普遍認為,無論結果如何,都無法直接說明“專車”是否合法,但它將是行政訴訟中標志性的案件。

      有評論認為,無論結果如何,這起案件或許將成為推動出租車行業(yè)變革的一個起點,站在法庭上的陳超,即使輸?shù)袅私裉?,但他已?jīng)贏得了未來。出租車行業(yè)內(nèi)部也可以以此為契機,謀求變革打破壟斷,或許可以釋放新的生命力。

      其實,1月6日,出租車與專車之爭正處于風口浪尖之時,《人民日報》就刊發(fā)題為《是取消出租車公司暴利模式的時候了》的評論,呼吁“逐步打破出租車號段控制”,“市場的事,應該由市場說了算”。

      山東省政協(xié)委員鄧相超認為,案件勝訴與敗訴意義不大,最重要的意義在于促使我國法律完善,促使政府在今后執(zhí)法過程中不能簡單粗暴,不能簡單對待新生事物。

      4月16日,交通部發(fā)言人徐成光表示,關于出租車改革和發(fā)展的指導意見已經(jīng)形成,正在征求相關部門和各方面的意見。當前涌現(xiàn)的專車服務的新模式,對于滿足市場上高品質(zhì)、多樣化和差異化的出行需求是具有積極作用的。但是同時也要看到,這種專車服務存在著私家車非法營運、平臺主體責任不明確、乘客安全和合法權益如何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等問題。

      徐成光強調(diào),交通運輸部將按照“以人為本、鼓勵創(chuàng)新、趨利避害、規(guī)范管理”的原則,鼓勵移動互聯(lián)網(wǎng)和運輸行業(yè)融合創(chuàng)新,鼓勵在創(chuàng)新的平臺上打造"大眾創(chuàng)業(yè)、萬眾創(chuàng)新"的新平臺,在市場上能夠開拓細分市場,建立多層次、個性化的服務體系,實行錯位服務。

      附:濟南專車大事記

      2014年7月8日,快的公司推出“一號專車”服務,8月19日,滴滴公司推出“滴滴專車”服務。

      2014年9月底,“滴滴專車”進入濟南市場,11月下旬,“一號專車”進入濟南市場。

      2014年年底至2015年年初,受專車沖擊,包括濟南在內(nèi)的一些城市先后出現(xiàn)了出租車司機抵制專車和要求降低“份子錢”的現(xiàn)象。

      2015年1月6日下午,濟南市召開全市關于打擊黑車營運動員會議,宣布查處專車。

      2015年1月7日,濟南查處4輛專車,其中包括“專車第一案”原告陳超駕駛的東風標致508汽車。

      2015年1月8日,交通運輸部表態(tài)稱,“專車”服務具有積極作用,但是各類專車軟件公司應當禁止私家車接入平臺參與經(jīng)營。

      2015年2月11日,對處罰不服的陳超申請召開聽證會,幾天后,他收到了正式的處罰決定書。

      2015年3月12日,交通運輸部部長楊傳堂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永遠不允許”私家車進入專車運營。

      2015年3月18日,濟南市中區(qū)法院受理全國首例因提供專車服務受到行政處罰的案件,被外界稱為“專車第一案”。

      2015年4月15日上午,“專車第一案”開庭,原、被告雙方未直接涉及“專車合法性”問題。

      2015年4月16日,交通運輸部發(fā)言人徐成光表示,關于出租車改革和發(fā)展的指導意見已經(jīng)形成,專車服務有利有弊,鼓勵移動互聯(lián)網(wǎng)和運輸行業(yè)融合創(chuàng)新。(大眾網(wǎng)記者 馬俊驥 整理)

    (初審編輯:孫貴坤   責任編輯:李洪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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