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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交7個月違約金趕上水費 臨沂市民質(zhì)疑5‰有點高

2015年01月29日 09:48:00 作者:孫飛霞 來源:大眾網(wǎng)-魯南商報
臨沂市民吳先生去年1月份沒有按時繳納水費,到了去年8月份去繳費時發(fā)現(xiàn),除了要繳納23.6元的水費,還要付23.6元的違約金?!般y行信用卡逾期還款收費也是每日0.5‰,水費違約金比信用卡逾期還高10倍,都跟上借‘高利貸’了?!眳窍壬X得這樣收取違約金不合理。

       臨沂市民吳先生去年1月份沒有按時繳納水費,到了去年8月份去繳費時發(fā)現(xiàn),除了要繳納23.6元的水費,還要付23.6元的違約金?!般y行信用卡逾期還款收費也是每日0.5‰,水費違約金比信用卡逾期還高10倍,都跟上借‘高利貸’了?!眳窍壬X得這樣收取違約金不合理。

      28日,記者見到了市民吳先生2014年8月25日繳納的水費發(fā)票,上面注明了用水月份為2014年1月,共8方,繳費日期為2014年8月 25日。具體內(nèi)容包括:生活用水12.4元,生活用水城市附加費0.4元,生活用水水資源費2.8元,生活用水二次增壓費2.4元,再加上污水處理費 5.6元。這樣算下來水費是23.6元,而違約金也是23.6元。

      記者聯(lián)系了臨沂市實康水務有限公司辦公室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稱,關(guān)于水價及違約金部分,臨沂市物價局有相關(guān)規(guī)定:生活用水每方不能超過2.95元,接到水費通知單當月內(nèi)不繳納水費的,自下月起按應繳納水費額每日加收5‰的違約金。

      “比如1月份沒繳納水費,從2月1日開始有違約金,直到繳納水費的當天截止。沒有上限規(guī)定,只要不超過水費本金就可以了?!彪S后該工作人員查詢了吳先生繳費單,并稱“8方水,水費一共23.6元,收取是合理的,違約金從2月1日開始扣費直到繳費的8月25日,每天按照5‰計算,數(shù)額也是正確的?!?/p>

      按照該工作人員的說法,吳先生一共逾期206天,每日加收5‰,違約金應該是24.308元,而“違約金不能超過水費”的規(guī)定,所以收取23.6元的違約金,這樣看來吳先生還賺了7毛錢的“便宜”。

      市物價局:未對違約金進行規(guī)定 

      如此“高額”的供水違約金是否合理?臨沂市物價局價格管理科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只對全市水價包括生活用水、工業(yè)用水每方價格等做過相關(guān)規(guī)定,違約金不屬于價格類,他們無權(quán)對其進行規(guī)定。

      “市民與供水公司有簽訂的《供水合同》,可以參照合同執(zhí)行,如果市民對其中違約金部分存在爭議,可以到工商局進行舉報?!痹摴ぷ魅藛T表示。

      臨沂市工商局12315申訴舉報指揮中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市民如果對供水公司的《供水合同》存在疑義,可以進行舉報,工作人員記錄后將轉(zhuǎn)到舉報人小區(qū)所在轄區(qū)的工商所,7日內(nèi)工作人員將根據(jù)相關(guān)法律進行協(xié)調(diào)處理。

      律師:違約金不得超過損失的30% 

      山東三禾律師事務所律師單夫純認為,供水公司與業(yè)主簽訂的《供水合同》應該符合《合同法》,根據(jù)《合同法》第29條,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30%的,一般認定為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guī)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供水合同》也是合同,存在違約現(xiàn)象出現(xiàn)后,按照應繳水費在銀行存儲的所產(chǎn)生的利息計算,超過利息的30%便不合適。如果違約金過高甚至高于水費是不合適的,業(yè)主可以通過業(yè)主委員會主張降低違約金。”單夫純律師同時表示,“由于水費低,一般違約金的金額都不會太高,所以很少有市民注意到此類問題,即使有注意到的也多是庭外和解,供水公司退還過高收取的部分?!?記者 孫飛霞)

     

    (初審編輯:孫貴坤   責任編輯: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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