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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三月工資拖欠半年 沂南勞動局:可起訴

2012-07-16 17:57 作者:李龍 劉一睿 來源:本網(wǎng)原創(chuàng)
近日,市民尹先生撥打臨沂大眾網(wǎng)新聞熱線反映稱,其于2011年8月下旬到一家工廠打工,一直工作到12月份。相關負責人當時允諾給予其每月4000的工資,但工作三個多月卻總共發(fā)只發(fā)了3000元。就尹先生反映的問題,記者進行了詳細了解。

        大眾網(wǎng)臨沂7月16日訊(記者 李龍 實習生 劉一睿)近日,市民尹先生撥打臨沂大眾網(wǎng)新聞熱線反映稱,其于2011年8月下旬到一家工廠打工,一直工作到12月份。相關負責人當時允諾給予其每月4000的工資,但工作三個多月卻總共發(fā)只發(fā)了3000元。就尹先生反映的問題,記者進行了詳細了解。
    尹先生:打工三個多月,工資拖欠半年
        尹先生告訴記者,他在2011年8月份之前在臨沂市區(qū)一家電鍍廠工作,后來經(jīng)朋友介紹,便到了這家沒有名字的新廠子,“因為在這里工作離家比較近,當時也承諾每月4000元的工資,還簽訂了一份關于工資的書面協(xié)議,所以便到了這個新廠子工作。”尹先生說。
        尹先生在這個新廠子一直工作到12月份。“工廠主要是為一些農(nóng)器具做一些配件,比如割草機、噴霧器之類的,當時有四個人在干活。廠子的負責人一個姓左,一個姓魏。”尹先生告訴記者。工作的第一個月,廠子的負責人共為四名員工發(fā)放了5000元,而由于有言在先,尹先生拿到了3000元,剩余的2000元則發(fā)給了其他三名員工。此后的兩個多月,尹先生則一直沒有拿到屬于自己的工資。
        2011年12月份,工廠解散。尹先生多次向工廠負責人討要工資,卻被一拖再拖。尹先生還稱,該廠子解散時不僅拖欠員工工資,還虧欠廠房幾萬元的相關費用。
    工友與介紹人:不了解拖欠工資的事情
        隨后,記者根據(jù)尹先生提供的電話號碼聯(lián)系到了當時同在該工廠工作的紀先生。紀先生說,他在這個廠子工作已接近一年,從事柴油機配件制作,每月工資在1000元左右,工資發(fā)放及時,并未出現(xiàn)過拖欠工資的情況,老板姓許。當記者就此向尹先生求證時,尹先生告訴記者,許姓老板是該廠房的擁有者,左先生租用的是其廠房。由于紀先生在該廠房被租用前就在此打工,所以雖然當時也在新廠子打工,但工資由許姓老板負責。
        記者又聯(lián)系到了當時介紹尹先生來該廠工作的王先生。據(jù)了解,王先生與尹先生原為工友,同在臨沂的一家電鍍廠工作。他本身與魏先生為多年好友,當?shù)弥合壬男聫S在招人,所以將尹先生介紹給了魏先生,尹先生也于8月份開始在該廠工作,“當時只了解到新廠子承諾尹先生每月的工資為4000元,之后發(fā)生的事情自己并不是很清楚。”王先生稱。
    企業(yè)負責人:之所以拖欠 是因為協(xié)商未果 
        之后,記者又撥通了企業(yè)負責人左先生的電話。左先生稱,2011年8月份其確實在沂南縣租過廠房與朋友合開了一個廠子,因為規(guī)模較小,并沒有進行工商注冊。而由于工廠制造的一批零件不合格,廠子陷入虧損狀態(tài),只維持了四個月左右便解散了。
        對于尹先生反映的工資拖欠的問題,左先生表示,工資一定會予以發(fā)放。“當時不合格的那批零件,尹先生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所以,工廠與其商議只發(fā)放部分工資,但尹先生不置可否,所以此事就擱淺了。”左先生說。左先生稱會立即聯(lián)系尹先生,就工資的問題進行協(xié)商解決。
    沂南勞動局:雇傭關系通過法院解決
        記者將此事反映到沂南縣勞動局,監(jiān)察科的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對于工資拖欠的問題,首先要看雙方是否簽訂合同或者勞動協(xié)議、是否提及工資數(shù)額等,如雇傭者與被雇傭者簽訂了相關協(xié)議,而雇傭者卻沒按照協(xié)議中的相關規(guī)定按時如數(shù)地向被雇傭者支付薪酬,被雇傭者可帶著相關證件到勞動局,由勞動 局幫其解決問題。
        “而由于尹先生的工作單位并未進行工商注冊,所以尹先生所簽訂的書面協(xié)議并不屬于勞動關系,只能算是雇傭關系,可通過法院解決此類問題。”該工作人員說到。
    律師:可持書面協(xié)議直接提出起訴
        最后,記者就尹先生反映的工資拖欠問題咨詢了山東橫正源律師事務所的趙律師。趙律師表示,由于尹先生與該工廠屬于雇傭關系并且簽訂了相關的書面協(xié)議,如果協(xié)議中明確表明每月工資4000元,尹先生可以以此為證直接持相關證件及書面協(xié)議到法院提出起訴。
        同時,趙律師也提醒求職者,在找工作時一定要查證所應聘單位是否為正規(guī)單位,是否進行過工商注冊。進入所應聘的單位工作后,一定要簽訂相關勞動合同或雇傭合同并保留好此類相關證明,必要時作為證據(jù)使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ll
     

    (責任編輯:韓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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